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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促保釋條件增不得受訪 官拒絕

【明報專訊】本案3名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控方一度建議新增不得接受訪問等保釋條件,又提醒法庭須按國安法的條件考慮保釋。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認為案件已審結,各被告有自由發言,反問控方「有何基礎阻止他們發言?」最終批准各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不得作出任何可被視為危害國安的行為或言論。鄒幸彤表示不會接受任何限制言論自由的保釋條件,「我不懂得遵守這些(條件)」,拒絕保釋,鄧岳君和徐漢光則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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