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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執業者條例》增修訂 獲批打國安案外狀 律政司可覆核

【明報專訊】立法會早前押後處理海外律師參與國家安全案件的修例方案,律政司昨向立法會重新提交文件,加入多項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的新建議,包括新增申請人須向律政司長解釋申請符合「例外情况」的原因,才可啟動專案認許程序;法院亦可自行或應律政司長要求,覆核已獲批來港參與國安案件的海外大律師,須重新向特首申請證明書等。有立法會議員質疑,目前建議「簡單事情複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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