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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暴動案10人囚52月 官拒「無知沒深思熟慮」求情理由

【明報專訊】2019年10月1日國慶日各區爆發示威,其中尖沙嘴示威者被指向警署投擲汽油彈,有12人被控暴動罪,除一名在後巷吸煙時被捕運輸工脫罪,其餘11人上月中被裁定罪成,案件昨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法官形容被告於公眾假期在交通主要幹道的彌敦道示威「自私又無理」,並且不接納以「無知和沒有深思熟慮」為求情理由,形容是不合理。除一名案發時未成年被告被判入教導所外,其餘10名案發時年齡屆乎18至31歲被告均被判監4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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