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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局列校長素質 增「具國家觀念」 涵官津直資校長擬任課程 須認識國安法立法背景

【明報專訊】擔任官津、直資學校的校長,需符合特定資歷要求,以及完成「擬任校長課程」等條件。教育局前日發通告,更新「擬任校長課程」內容,列出校長應具備的「個人素質」例子,比對2019年版本,新增「具備國家觀念及社會責任感,恪守法治」等描述;舊版本的「能誠懇地與人交往,並具備敏銳的政治觸覺」則被刪去。教育局昨回覆,校長作為學校領導,須肩負重任,帶領教師推行國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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