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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限聚後 警批准13宗遊行集會 全屬新春籌款活動 蕭澤頤:逐宗評估國安等風險

【明報專訊】疫情歷時3年,其間警方沒批出遊行集會的不反對通知書。警務處長蕭澤頤昨稱,疫情後警方批出13宗公眾遊行或集會的申請,每宗申請都會個別評估風險,包括考慮國家安全,不排除有人嘗試藉遊行和集會搗亂和違法,暫無收到較大規模的公眾活動申請。警方其後補充,自限聚令在去年12月29日撤銷後,截至上周日(12日)警方共發出13封不反對通知書,沒禁止或反對公眾遊行或集會的申請。翻查資料,本年獲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的活動,主要與新春活動和慈善籌款有關,未有政治訴求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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