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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地增國安條款 政府有權撤投標停租約

【明報專訊】地政總署資料顯示,去年11月起多幅官地的賣地條款及短期租約招標文件加入國安條款,政府有權以國安為由取消投標者資格及中止租約。曾任保安局長的行會召集人葉劉淑儀認為,土地屬重要範疇,加入有關條款可保障國安。建測規園界立法會議員謝偉銓說,在賣地章程清楚列明賣地的條款,對業界而言反而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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