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11月中,警方圍堵在理大內的示威者,多名示威者11月18日突圍而出。其中一名21歲IVE學生涉管有雷射筆及被捕時激烈掙扎,早前承認暴動、拒捕等3罪,另一項暴動罪則存檔法庭,已還押23個月。區域法院昨日判刑,法官郭啟安認為案中有人使用弓箭「肆意攻擊」警員,判刑需具阻嚇力,判囚3年兩個月,另寄語對於「一時迷失身陷囹圄的年輕人」,公眾應予他們機會重投社會。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非法集結罪 暴動罪 理大衝突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