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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知情同意應涵放映範圍 大狀:不存在默許同意

【明報專訊】香港電影導演會會長張婉婷的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引起爭議,教授紀錄片拍攝的電影導演應亮向本報說,紀錄片首先要取得當事人知情同意,包括拍攝用途及放映範圍,及安排提前放映給受訪者,「如果6個(被拍攝者)一兩個不同意放映,就要刪掉(當事人部分),這是最基本的」。他說,紀錄片有很多類型,不一定所有片種都跟隨新聞倫理,希望今次風波不會令紀錄片創作成為負面或「很可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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