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11月2日區議會選舉前,民主派候選人在維園舉行選舉集會遭警方腰斬,3名候選人包括文念志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文念志因工傷押後至昨日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稱,被告當時為了參與集會,其後演變成爭辯和「過分堅持」,但案件不涉及暴力,考慮被告因檢控過程延誤飽受精神壓力,需要求醫,決定判他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就他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判處罰款5000元。 相關字詞﹕大埔區議員 文念志 阻差辦公 2019年區議會選舉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