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港聞二

尖沙嘴警署外暴動 7人囚36至45月 官:逗留鼓勵施暴者 不積極者亦須負不輕罪責

【明報專訊】2019年8月11日尖沙嘴警署外衝突,29人被控暴動罪,分3案審理。最後一宗審結的暴動案涉及8名男子,其中一人在審訊前認罪,另6人受審後裁定罪成,7人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囚36至45個月;唯一暴動罪脫的男生因在公眾地方藏武罪判囚11個月。法官表示無證據顯示眾被告在暴動擔當持領導角色,但社會運動往往由「多數不積極者鼓勵少數施暴者」,倘沒前者支持,後者勢單力薄,「不會明目張膽地破壞社會安寧」,不積極者亦要承擔不輕的罪責。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