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商人蕭澤偉涉於住所內兩度非禮外傭,早前被控兩項非禮罪,惟因該菲傭已離港,獲控方撤控。外傭去年12月21日入稟區域法院,指遭蕭澤偉性騷擾,包括將勃起的陽具壓在其臀部,外傭事發時全身發抖,事後需接受心理輔導,亦因而提早終止合約,故要求蕭澤偉賠償逾28.4萬元賠償及書面道歉。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外傭 性騷擾 性別歧視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