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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釋法後國安委擴權至高無上 梁愛詩:特首已表明釋法無賦新權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就《港區國安法》釋法,當中首次表明由特首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的決定「具可執行的法律效力」,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均應當尊重並執行」。研究內地法的澳洲悉尼大學法學院教授凌兵向本報稱,人大解釋明確甚至擴大國安委的職權,令國安委在本地國家安全領域變成至高無上機構,「等於行政、立法、司法都要遵守」,若無釐清權力是否限制,恐對制度衝擊或法治影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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