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涉於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在旺角管有雷射筆的17歲少年彭裕謙,去年親自抗辯後獲裁定一項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罪名不成立。他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律政司索償52萬元,稱警方沒提供兩份警員口供,令他蒙受損失。法官高勁修昨頒下判辭,認為彭並無披露合理的訴訟因由,申索瑣碎且濫用程序,因此剔除申索和涉及的傳票許可申請,下令彭須支付訟費。彭獲悉結果後,於區院外表示要仔細研究判辭作下一步行動。 相關字詞﹕民事索償 區域法院 罪名不成立 雷射筆 大三罷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