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2018年處理一宗行人涉亂過馬路案,審訊歷時91天,終裁定被告罪脫。何官下令辯方大律師及律師承擔共逾62萬元原審訟費,兩人不服上訴,早前獲上訴庭裁定勝訴,毋須獨力承擔訟費。兩人事後申請修改訟費命令,要求政府支付上訴階段的訟費。上訴庭昨在判辭批評,兩人浪費法庭時間和資源,並以「難以接受」的方式執行抗辯工作,拒絕批准兩人取得上訴訟費。 相關字詞﹕上訴庭 訟費命令 律師 行人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