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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上訴駁回 獄中過年 官斥悔意一般非盡早認罪 刑罰須阻嚇

【明報專訊】楊明(原名林明樂)前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承認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還押候判。他隨即申請推翻認罪答辯,同日再認罪,被判監18日等。他不服刑罰上訴,昨被高院駁回,須即時服刑,意味他在獄中過冬至、聖誕和新年。法官判辭斥上訴人認罪答辯反覆顯示悔意一般,更指他「根本談不上盡早認罪」,認為須判阻嚇性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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