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男編輯涉攜有雷射筆等,事隔近3年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他不認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警員稱制服被告糾纏間雷射筆「碌落地下」,但忘記從被告哪隻手掉下來。 相關字詞﹕九龍城裁判法院 編輯 雷射筆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旺角警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