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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規管眾籌 擬設機構審批監察 舉辦目的線上或線下須申請 賦權執法部門檢控

【明報專訊】政府將立法規管眾籌活動,財庫局長許正宇昨在網誌建議成立特設機構集中處理、協調和監察眾籌活動,不論舉辦目的和地點、線上或線下,均須事先申請,執法部門有權中止及檢控涉違法的眾籌活動。局方本周將公布詳情,並展開3個月公衆諮詢。關注囚權的立法會前議員邵家臻憂慮,有關措施會令支援在囚者的工作更困難;曾眾籌選舉經費的立法會議員陳凱欣則認為,立法可增加公衆對該類活動的信心,又指即使日後有不同立場的人籌募選舉經費,只要按申報用途使用資金應不會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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