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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贈囚犯零食 懲教員認罪罰3000元

【明報專訊】時任一級懲教助理在大欖懲教所擔任飯堂主管期間,涉嫌一日內3次未獲授權而將曲奇及香腸交給8名囚犯,遭廉署控告3項「向囚犯供應未經授權的物品」罪,昨於屯門裁判法院認罪。暫委裁判官鄭潤聰稱罪行性質嚴重,但考慮到被告已離職,無可能重犯且有悔意,判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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