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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未證暴動行為 十一示威8人囚55至60月 官:以群體衡量 燃彈擲警署挑戰權威

【明報專訊】2019年十一國慶,9名男女涉在尖沙嘴警署一帶示威,早前裁定暴動等罪成,其中8人昨於區域法院判囚4年7個月至5年(見表)。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宜表示,無證據顯示個別被告參與暴動的實質行為,但暴動嚴重程度並非基於個人行為,而是整個群體所做的事。張官批評示威者向警署投擲汽油彈,目無法紀,明顯挑戰警方權威和法治,為本案嚴重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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