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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5年無住宅項目直接申環境許可證

【明報專訊】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涉及在后海灣1號或2號緩衝區內興建住宅(不少於2000單位)或康樂發展,均屬條例下的「指定工程項目」,須在動工前取得環境許可證。本報翻查環保署資料,發現至少近5年均未有直接向環保署申領環境許可證的「住宅」項目;而直接申請的主要涉及工務項目,例如斜坡鞏固工程及雨水排放系統改善工程等。有環團形容,申請人以「住宅」項目直接向環保署申請環境許可證的情况非常罕有,一般會先做環評,以取得環境許可證。

相關字詞﹕長春社 環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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