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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職員不認罪 官斥狡辯判囚15月 不接納「合法改錯」抗辯 「恃年長欺負幼童可恥」

【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24歲幼兒工作員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9項涉虐兒罪成,判囚15個月,為首宗不認罪並經審訊後被定罪案件。裁判官莫子聰判刑時指出,被告作供時自欺欺人、砌詞狡辯,不接納她有悔意,並稱幼童基於家庭出現問題,經法庭轉介至童樂居,更需愛心及呵護,被告身為照顧者卻施以暴力襲擊,「恃住自己年長20幾歲欺負幼童,行為十分可恥」,必須判處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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