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歲青年表示兩個月內遭警方截停3次,質疑警員發現任何人可疑就可截停之規定過於含糊。他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頒令《警隊條例》 和《公安條例》的部分條文違憲。他在入稟狀形容自己遭警員反覆截停「騷擾」,批評警隊可能濫權,僅因外表而截停市民,容易落入「歧視性截查」局面。 相關字詞﹕警權 身分證 司法覆核 公安條例 警隊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