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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萬人「永久離港」 失消費券資格

【明報專訊】政府今年6月公布第二輪消費券時稱,如市民於2019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2日期間已永久離港、有意離港或提早提取強積金,即不符申領資格。財庫局長許正宇昨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質詢稱,截至今年11月底,在第二階段消費券計劃下,約有8萬人因曾以「永久離港」為由作法定聲明以提早提取強積金或公積金,最終被判定不符資格而未能領取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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