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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健熙脫罪遭上訴 保釋須繳旅遊證件

【明報專訊】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與另外4人,涉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嘴聲援理大學生時被捕。羅經審訊被裁定非法集結罪脫,其餘4人罪成。律政司周一(5日)就羅健熙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警方取手令昨午拘捕羅,同日解往上訴庭處理保釋。在律政司不反對保釋下,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批准羅以50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於24小時內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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