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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子自瀆前警員 騙財百萬囚兩年

【明報專訊】48歲時任男警被指於2015至2019年間,涉欺詐他人約107萬元,包括向警察儲蓄互助社借貸時瞞報欠債逾300萬元,以及向小姨訛稱兒子肝生蟲而騙取醫藥費等,前年被革職。他早前承認24項欺詐及1項盜竊罪,暫委法官鄭紀航昨日在區院判刑時稱,考慮被告認罪、曾向事主還款,判處他監禁24個月,考慮本案與另一猥褻案性質截然不同,下令本案20個月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6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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