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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集會案上訴方:無證據參與籌備 9人組織及參與集結罪成 律政司稱各人凝聚帶領

【明報專訊】2019年8.18維園流水式集會案,9名泛民主派早前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緩刑及入獄8至18個月。其中7人就定罪和判刑上訴,上訴庭昨展開為期3天的聆訊。上訴方質疑集會一直由民陣籌辦,無證據顯示各被告參與事前準備工作;律政司則反駁從沒指控各被告與民陣一同籌劃集會,罪責在於各人於案發時凝聚及帶領群眾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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