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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尖沙嘴暴動案 6人罪成1罪脫

【明報專訊】2019年8月11日尖沙嘴警署外發生衝突,29人被控暴動,分成3案審理(見表),其中一案涉及8男,一人早前認罪,其餘7人否認控罪受審,昨在區院裁決。法官稱,其中一人身處較遠的位置,未能證明他參與暴動,裁定他罪脫,但因藏有雷射筆,裁定他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其餘6人身處現場成為暴動一分子,被裁定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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