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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廖子文准保釋 候刑期上訴

【明報專訊】「12港人」之一廖子文涉於2019年在灣仔一單位管有半製成汽油彈等物,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的交替控罪,以及偷渡潛逃的妨礙司法公正罪,總刑期31個月。廖子文不服刑期上訴,並向上訴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昨批准廖子文以現金兩萬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彭官另將擇日頒判辭補充保釋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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