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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帶領中大遊行 青年判入教導所

【明報專訊】前年11月19日中大畢業禮百人校內遊行,警方國安處原先控告兩男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控方及後改控非法集結罪。曾手持「光時」橫額及高呼「香港獨立」的男子早前認罪,昨日在區院判刑。法官王詩麗稱案情嚴重,被告帶領遊行,角色非常鮮明;又指被告屢次犯案,守法意識薄弱,判更生中心未能反映罪責及社會對不斷犯案者的厭惡,因他年紀尚輕遂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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