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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示威 9人暴動罪成 憑衣著裁一被告掟燃彈

【明報專訊】2019年十一國慶下午,9人涉在尖沙嘴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彌敦道參與暴動,否認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昨在區院被裁定全部罪成,法官基於衣著特徵裁定其中一名被告是片段中向警署擲汽油彈的人。案件押後於11月30日聽取求情,12月12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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