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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律師案3人囚19至34月 官:被告一時鹵莽

【明報專訊】4名男子涉前年「私了」事務律師陳子遷,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經認罪協商後,其中3人承認非法集結及有意圖而傷人罪,餘下一人審訊期間認罪,案件昨在區院判刑。暫委法官鄧少雄稱,本案嚴重之處在於被大量示威者襲擊,孤身一人,無人施加援手,示威者稍有不慎會鑄成大錯。鄧官稱可幸事主沒有永久傷害,為不幸之中的大幸,決定判處3人監禁19至34個月,案發時15歲的被告被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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