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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基金案 控:為治安應彈性詮釋社團 稱有政治目的非純為慈善 不可豁免登記

【明報專訊】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被指違《社團條例》案,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辭。控方表示,612基金有政治目的,並非純粹為慈善成立,不屬條例豁免情况;更重要的是基金與公眾有交易往來,舉行公眾籌款,涉及高達4億的金額交易,極需受條例監管,以讓公眾得知其合法性。至於如何詮釋「社團」,控方指特別是牽涉公共秩序及國家安全,要廣義地詮釋以貼近立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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