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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學」3人囚30至36月 暫最短國安刑期 官定性「較輕但接近嚴重」 5年下限不適用

【明報專訊】已解散的「賢學思政」4名成員由前年至去年在8個月內擺設街站,早前承認《港區國安法》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昨於區院判刑。法官郭偉健將案件定性為「較輕但接近嚴重一端」,不適用於國安法情節嚴重者5年監禁的刑期下限,判3人囚30至36個月,另一人入教導所。郭官批評被告辯稱不知「光時」口號有港獨含意,裁定他們有意圖成立「香港民族」的政權。翻查資料,本案為首宗即時判監的顛覆國家政權案件,亦是國安法2020年中實施至今判囚年期最短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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