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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 73年倡獨立瞭望員 海難後本地高速船落實

【明報專訊】南丫海難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揭發事發當日海泰號沒有獨立瞭望員,為意外原因之一,海事處至2014年底才落實要求載客高速船必須有一名船員協助瞭望。本報翻查國際海事組織(IMO)瞭望建議,發現1973年已提出船長及瞭望員需由兩人分別擔任。海事處回覆本報查詢稱,有關建議不適用於本地載客船。該退休海事處驗船主任認為,如海事處早有按IMO落實建議,海難或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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