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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署:發恢復原狀通知書 考慮4因素

【明報專訊】長春社發現蠔殼圍近一年至少有10個地點遭破壞,該組織發現,當中料壆村以北的個案,規劃署要求恢復原狀的範圍僅佔被破壞面積的14%。規劃署回應稱,該署向違例個案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的考慮因素有4方面,包括違例發展所造成的環境和景觀等影響;違例發展地點的土地用途、規劃意向和周邊狀况;有關地點於違例發展出現前的狀况;相關政府部門的意見。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認為,按規劃署解釋,該署是否「收貨」取決於一籃子因素,但仍未能解釋為何僅要求恢復遭破懷面積的14%,有可能向公眾發出錯誤信息,以為破壞濕地後,只需還原小部分土地就可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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