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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過路審91日 上訴庭斥官控辯浪費資源 原審與辯方「疊聲」口角 曾下令聞「句號」方准發言

【明報專訊】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2018年處理一宗行人涉亂過馬路案件,原定審期兩天,最終經歷橫跨逾年的91天審訊,終裁定行人罪脫。她以辯方浪費法庭時間為由,下令辯方大律師及律師各須承擔訟費,兩人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日裁定兩人勝訴,又批評案中不論裁判官、控方或辯方均對延誤審訊有責任,浪費法庭資源,故訟費不應由辯方獨力承擔。判辭亦詳列91天審訊內容(見表),批評何官與辯方口角「幼稚」,例如何官要求辯方在她說出「full stop(句號)」兩字才可發言、辯方大律師更問何官「你瘋了嗎」等,上訴庭決定將兩人轉介香港律師會及大律師公會,以考慮應否對兩人採取紀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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