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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誤檢控3年 兩男塗鴉警總緩刑 官:倘當年起訴或判更生中心

【明報專訊】2019年有示威者包圍灣仔警總,兩名男子被控用噴漆塗鴉警總外牆,昨日分兩案在東區裁判法院各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裁判官溫紹明認為本案嚴重之處是涉及社會事件,兩被告破壞警總具象徵性,在大型集結可激發他人效法。但溫官認為控方不能解釋為何延誤檢控,又稱3年是非常長時間,許多人已展開新的人生;考慮到延誤檢控屬特殊因素,判處即時監禁會打擊被告,判兩人分別監禁3及兩個月,各准緩刑兩年。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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