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港聞二

律師襲擊恐嚇前度罪脫 官指事主供辭不合邏輯

【明報專訊】38歲律師與前女友訂婚後,疑在寓所發怒毆打對方,並涉恐嚇發布她的裸照。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定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刑事損壞及刑事恐嚇共3罪不成立,兼獲訟費。裁判官表示,事主一方面指控被告出手施襲,感覺「非常極度痛」,另一方面卻安然留在被告寓所過夜,供辭不合邏輯,構成疑點。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