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7月1日港島區有市民自發遊行,爆發警民衝突,事隔近2年,22歲男學生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他早前認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稱,被告在案發至被帶上庭期間「做番自己應該做嘅事」,包括爭取好成績及幫助他人,故採納較低的6個月量刑起點,給予認罪扣減後判監4個月。 相關字詞﹕東區裁判法院 演藝學院 非法集結罪 七一遊行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