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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談判機制未立法 學者倡政府牽頭擴展

【明報專訊】香港回歸前曾將集體談判權納入法例,工人可透過工會代表與資方談判僱傭條件,談判結果具法律效力,但該例短暫存在3個月,回歸未幾就被廢除。現時部分公司或行業會自行與工會訂立集體談判機制,曾以紮鐵工會幹事身分參與紮鐵業集體談判的基督教工業委員會幹事麥德正表示,集體談判可透過溝通避免觸發工潮。有學者建議政府牽頭推動部分行業及公司訂立集體談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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