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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物涵16箱文件 1989年起逾200小時影片

【明報專訊】交付審訊程序為公開聆訊,惟旁聽公眾人士及傳媒均不得公開聆訊內容。裁判官昨解除所有交付審訊內容報道限制,由交付審訊首天、即2月14日起計,換言之各被告認罪與否、控方擬提出的證據、與訟雙方爭論破產管理署能否代表支聯會等內容,昨起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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