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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犯」男生認暴動判教導所 官:量刑須顧少年福祉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案發時18歲男生涉在校門外「搶犯」被捕,男生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昨在區院判刑。暫委法官鄭念慈稱,當時人數眾多的示威者投擲具殺傷力汽油彈,場面化成「火海」,兩名警員在事件中受傷,現場恍如戰場。鄭官稱,就本案若判囚不應少於5年,惟量刑時須顧及少年罪犯福祉及其個人情况,終判男生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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