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社工林曉樺於2019年8月25日「荃葵青大遊行」期間要求女督察出示委任證不果,被指阻差辦公,受審後裁定阻差辦公和「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脫。律政司以案件呈述(case stated)方式向高等法院上訴,案件昨審理。律政司一方舉例,市民到入境處辦理手續,一般要將身分證從卡套取出,故答辯人僅僅手持身分證,不符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的規定。 相關字詞﹕高等法院 案件呈述 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阻差辦公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