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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襲警罪青年 入稟指遭警襲擊索償

【明報專訊】案發時20歲的男學生被指2019年8月在黃大仙撲跌一名警長及一名警員,案件前年審結,男學生兩項襲警罪不成立兼得訟費。男生裁決後稱,案發後左手骨折。事隔約兩年,男生前日(26日)入稟區域法院,指遭制服時被案中警員襲擊,警員及警方均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入稟向兩者索償,未有列明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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