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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苑裝修合謀定價 3公司共罰360萬

【明報專訊】競爭事務委員會2018年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稱新蒲崗景泰苑3間裝修工程公司及兩名工程主管私下編配逾800個單位的裝修工程及合謀定價,有違《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3間公司及兩名主管皆承認違例,競審處昨頒下判辭,判各方罰款28萬至148萬元,即合共359.8萬元,並須支付訟費;其中一名主管取消董事資格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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