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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只需證被告悉刊物可煽動 「不諳中文派港獨傳單」無罪

【明報專訊】控方昨列出煽動罪的三大元素,包括被告要有意圖印刷、發布或出版煽動刊物;該刊物具煽動意圖(seditious intention);以及被告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仍繼續發布。法官郭偉健問到,涉案刊物具煽動意圖,和被告本人具煽動意圖行事,兩者是否可仔細區分?控方舉出兩個假設例子,嘗試說明不同情景如何劃下煽動罪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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