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涉於3年前分別在港鐵鰂魚涌站及太古站外參與非法集結,早前否認兩項非法集結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審訊,惟傳召證人作供時她改口認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出,被告有計劃參與非法集結,其集結規模及對社會的影響,判處被告入獄32周。被告於退庭時大叫「多謝奶奶不殺之恩」。 相關字詞﹕東區裁判法院 非法集結 王婆婆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