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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分裂囚國安法最低刑罰5年 原可減刑 理大生上訴刑期

【明報專訊】理大男學生呂世瑜承認《港區國安法》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早前於區域法院判囚5年。由於國安法條文列明「最低刑罰」,法官考慮過後更改刑期,令外界關注國安法刑期下限的約束力。律政司回覆本報查詢表示,已收到被告申請上訴許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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