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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彈擲校門罪成 男生判入教導所

【明報專訊】兩名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中四男生涉要求學校停課不果,持棍破壞校門玻璃及投擲汽油彈,分別否認刑毁、藏械及有意圖縱火共3罪受審。案發時16歲的男生3罪表證不成立撤控;同案另一名18歲男生則裁定有意圖縱火罪成,還押至昨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認為罪行嚴重性與教導所刑罰相稱,判被告入教導所,另考慮其經濟能力,不會頒令被告賠償校方8.9萬維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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