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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7人轉介高院

【明報專訊】「光城者」7人涉嫌策劃炸彈襲擊,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以及《刑事罪行條例》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作為交替控罪,其中最年輕的兩名被告案發時均為15歲。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提訊日,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交付至高等法院,第六被告保釋被拒,其餘沒有保釋申請,全部人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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